【性格不和】性格不和要离婚需要怎么办?
有客户来咨询钟涛律师,夫妻之间都没有小三,已婚8年了,从刚结婚时就因为各种小事吵架,真的有点心灰意冷,而且还影响自己的父母跟孩子,同时精神上还要深受折磨,要不要离婚呢?性格不和需不需要忍一辈子?
钟涛律师认为,旁人来劝,首先是夫妻劝和不劝离,夫妻结婚不容易,既然8年时间都过来的,那么夫妻多磨合磨合也就凑合过一辈子了,但是有些家庭确实是无法凑合过下去的,就是要看夫妻对于互相是不是一味地要求改变,如果一方有让步,另一方坚决不让步,那么一直让步这一方时间久了,,必然会心里不平衡的,而且不断争吵的家庭反而不会给孩子带来什么好处的,没有哪个孩子愿意在一个不和谐的家庭中长大,这样会伤害孩子的。
犹豫不决确实是很矛盾和痛苦的,在决定是否离婚之前确实大家可以吵个架就过了,一旦决定离婚闹到法院,那么很可能就无法回头了,钟涛律师处理过大量离婚案件,从一开始就劝诫当事人,如果要离婚,请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在之后的离婚过程中,夫妻之间会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争夺,如果时间拖得越久,对夫妻留存的感情伤害越大。
所以, 钟涛律师认为,如果夫妻时间可以互相体谅,互相宽容,那么即使性格不合,还是可以继续下去。但是如果只是一方无休止的忍让,另一方肯定不领情,那么这类婚姻越拖的久,造成的痛苦越大,钟涛律建议此类婚姻尽早解除,不要互相耽误各自的幸福。
如果决定考虑好了要离婚,那么就要委托离婚律师进行专业指导和规划,从每个夫妻家庭具体情况不同出发,制定不同的离婚策略,然后开始实施。切忌不要中途而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性格不合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感情破裂不一定严重到需要离婚的程度,但是一旦破裂到无法挽回,那么法院会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应该准予离婚。
钟涛律师提醒,即使离婚,也要注意防止另一方i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共有财产应当经夫妻共同同意。《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