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轨】老婆出轨我想离婚起诉该怎么办?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在夫妻生活当中面临着各种诱惑,任何一方都有可能犯错,有男方出轨的,也有女方出轨的,在生活当中都比较常见,通常来说,社会上对男人出轨,见怪不怪,或者说,见的太多了,大家认为没有什么新鲜的,但是对于老婆出轨,大部分的男人都不能接受,最近的王宝强和马荣离婚案件当中,舆论一边倒的谴责女方,就是这样,钟涛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当中,也遇到过不少女方出轨导致婚姻解体的,如果你发现老婆出轨接受不了,现在想起诉离婚,财产该怎么办?下面,钟涛律师,结合,和法律规定为你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在《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司法解释》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以上这些情况都可以认定夫妻感情情况,法院可以判决,
上文当中规定的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或者一方与他人通奸,就是外遇出轨行为,名字不一样,但实质,内容性质,一致的,如果老公发现老婆出轨,无法原谅老婆,完全可以提出离婚的要求,夫妻双方对离婚的内容,财产协议,子女抚养,等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自行协商成功,可以到民政局去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签署离婚协议,离婚就完成了,反之,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协议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应的证据,来进行判决。
钟涛律师想要说的是,虽然,你通过各种渠道知道了,或者是猜到了,老婆有了外遇出轨行为,但是,如何将这一事实呈现给法官,让法官能够看到或者相信,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和警察非法刑讯逼供获取的证据不能被法院认可一样,如果你获取证据的这个形式或者途径是非法的,那么法官也不能采用。所谓的非法形式,在离婚案件当中,例如,利用黑客行为,侵入他人的电脑,或者手机,获取的证据,在宾馆或他人住处,偷偷安装摄像头,录音笔,所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也是非法的,也不能够被法院。这里边有一个例外,如果你是在自己家自己的床上,安装了摄像头,这是合法的,实拍段视频录像,你就是合法方式取得,这个证据是有效的,但这个情况,现实当中实在太少,现在男女双方出轨,都是去宾馆开房,没有人会傻到带回家去了。还有一种情况,夫妻双方进行谈话,采取一定的谈话技巧,告诉对方承认,有外遇出轨行为,那么这个情况,这个东西也是合法的,法院是可以采用的。下面,钟涛律师讲述一般的起诉过程,。
通常在你发现老婆有了外遇的行为的时候,首先要做的,是聘请一个专业的离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之下,搜集或者是固定对应的证据,这是很关键的,在没有聘请律师,知道之前,不建议,你和女方进行直接的摊牌,这样会打草惊蛇,如果让对方有了戒备之心,后续你再想搜集证据,就很困难,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搜集完相应的证据之后,就可以准备相应的起诉材料,例如,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银行卡,股票凭证等等,然后律师会去起草相应的起诉文书,等一下材料准备完毕之后,律师会将材料送到法院去,等待着法院立案受理。
第三部,法院收取材料之后,先进行诉前调解工作,所有的离婚案件,都要经历这一过程,诉前调解的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以内,有些简单的案件可以调解成功,复杂的案件一般都调解不成功,如果调解不成功,就进入下一个阶段,正式开庭,。
第四步,正式开庭,主审法官,会提前,送达开庭传票,在开庭传票注明的时间内,到法院参加开庭,如果男女双方都在国内,不行,必须到庭参加,当然,现实当中有一些人故意不接收法院的传票,或者,接收了法院传票,也故意不来参加开庭,从法律上讲,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但是目前我们的法官都没有这样做,或者说这样做的比例非常之少,导致了现在有一些当事人,不敬畏法律,藐视法庭,以后,我们的法力肯定会对此作出相应的,约束,正式开庭当中,双方必须提供各自的证据,另一方对证据提出相应的反驳意见,法官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和,反驳意见,那综合判断到底哪一方说的有道理,符合法律规定,
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能够认定,女方出轨事实成立,那么就可以判决女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少分割,男方可以多得。
如果,任何一方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十五天以内,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再次开庭审理,把原来的开庭程序再走一遍。
以上内容,就是对于老婆出轨起诉离婚的解读,钟涛律师想要提醒的是,夫妻一场,大家好聚好散,如果实在谈不拢,完全可以到法院去打官司,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没有必要闹得双方和仇人一样,毕竟夫妻一场,如果有了孩子,即使离婚以后,大家还是免不了要联系,所以呀,尽量通过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如果你看完本文,你那还有疑问,请联系钟涛律师帮你咨询,电话,15800,502572。
附录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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