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间离婚】我怀孕6个月了,老公抛弃不管,我该什么时间提出离婚?
通常来说,夫妻感情不和总有个慢慢过渡的过程,总是因为各种原因开始吵架,然后矛盾激烈,产生冲突,有些是暴力,有些是冷战,有些是分居,到底应该何时正式提出离婚的要求?特别是像有些客户,可能结婚没有多久,例如刚刚怀孕6个月,老公在这段时间对老婆不管不问,那么老婆应该是在现在怀孕立即提出离婚,还是等待孩子出生后提出离婚?
钟涛近期接到一个客户咨询,就面临类似疑问。
【案例】
“李冰和赵武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也还可以,最近夫妻打算要小孩,妻子李冰目前怀孕6个月,但是,自从妻子怀孕后,老公赵武就早出晚归,对妻子不闻不问,更别提照顾怀孕的妻子了,每次去医院做检查,都是妻子李冰一个人单独去,而且赵武动不动就发火,作为妻子感到非常寒心,联想到婚后老公很少照顾自己,妻子李冰就感情这个男人不可能托付终身,就打算离婚,并征求了父母的意见,父母也同意女儿的想法,请问钟涛律师,我是现在应该就提出离婚,还是等孩子出生后再提出离婚?”
首先,钟涛律师认为,一旦夫妻感情不和到一定程度,感觉根本过不下去,或者突然看清楚对方根本不是可以托付终身的时候,就随时可以提出离婚,既然决定不能凑合过一辈子,那么拖一天都没有意义,早离婚早解脱,乘早开始新生活。
然后,如果是因为考虑争夺孩子抚养权,夫妻财产分割,或精神损失赔偿金之类的事情,那么就要从长计议了。孩子越小,对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就越有利,因为法律规定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那么男方就会拖延离婚,起码拖延到孩子2岁之后,父母处于平等的争夺地位。同时如果孩子快慢10周岁了,那么,根据婚姻法规定,10岁以上小孩,他自己愿意跟谁,法律就判给谁。也就是说,从子女抚养角度来说,从2岁至10岁之间的孩子抚养权争夺最为激烈,如果你的孩子处于这个阶段,那么提出离婚的时间就必须综合来考虑了,反之,如果小孩不处于这个阶段,那么不需要考虑提出离婚时间的问题。
【法条依据】
【新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