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妻子有外遇离婚后才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吗
夫妻感情破裂,经过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将房子车子留给孩子,3年后,偶然男方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现在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财产重新分割,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案例】
钟涛律师接到一个客户的咨询,说的是在云南丽江一对夫妻,男方和女方于2005年认识开始同居,2007年生下了女儿,2010年才登记结婚。但是夫妻感情破裂,两年后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将房子车子留给孩子,3年后,偶然男方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现在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财产重新分割,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钟涛律师认为,男方的要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女方隐瞒了孩子并非亲生的重要事实,导致男方作出了错误的决定,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和夫妻忠诚义务,应该予以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正常情况来说,夫妻能够签订离婚离婚协议,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净身出户,肯定是建立在未来老婆孩子有个更好的生活保障的基础之上,父母为了孩子愿意放弃一切,这是人之常情,特别是在协议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分割往往和子女抚养问题直接挂钩,牵连在一起,而且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都协商一致了,才能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现在当出现重大事实发现协商的基础没有了,孩子不是亲生的,不仅剥夺了亲生生育自己骨肉的权利,还白白替他人抚养孩子多年,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能容忍如此的欺骗,而法律也不能对此行为不予以惩罚和救济,否则失去了公平、正义,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当然了,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男方提出重新分割夫妻财产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的撤销期限,而且离婚协议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合法有效,主张撤销离婚协议无法律依据。本案一审判决法院也正是基于这个理由,判决男方败诉,男方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改判男方胜诉的。由此可见,关于法律如何适用此类案件还是存在一定的空白监管,需要法院释法予以明确,或者发布案例指导。
总之,法律应该顺应民心,主持正义的。在男方出现重大事实认识错误,作出了财产处分的情况下,法院若不适当予以调整,则显失公允、缺乏合理性。特别是被带绿帽子之后,隐瞒这么多年,不仅丧失了生育亲生孩子的机会,还净身出户,而法院最终主持了正义,维护了男方的权益,当然,钟涛律师建议,也应该对女方的过错行为一并进行处罚,这样才能顺应民意,普及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