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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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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15-7-1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同居分手】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现实案例】

    任越(化名),男,198094出生;张唯(化名),女,1981

    316出生。20037月,任越和张唯大学毕业后均留在大学所在

    城市南京工作,二人的老家均不在南京。2003年年底一次朋友聚会时,

    任越和张唯相识。二人互相吸引并确立恋爱关系。2005年春节过后,二

    人开始共同租房同居生活,并决定共同攒钱买房结婚。至20085月,

    二人共同积攒下30万元,并看好了南京某小区的一处房屋,便以任越的

    名义购买了该房屋。之后二人便装修房屋,购买家具、家电,并搬进新居。

    2008年年底,就在张唯准备与任越登记结婚时,任越大学期间的恋爱对

    象曹萍出现了,任越开始与曹萍密切交往。20094月,张唯与任越进

    行了一次深刻的交谈,任越明确表示要与张唯分手,无法和张唯登记结婚。

    情感受到重创的张唯决定与任越分手,并要求将二人同居期间的财产

    理清楚。任越同意将房屋的家具、家电给张唯,但不同意分割房屋。

    那么,张唯能否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她与任越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钟涛律师建议

    张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她与任越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财产,法院会依法子

     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

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张唯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同居期

间的共同财产,法院会依法受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司法实践中处

理原则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

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v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判决:房

屋、家具、家电和装修等归一方所有,由其向对方给付财产价值一半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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