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按;订立婚约和给付彩礼并不是我国法律所提倡行为,为了尊重民风和习俗,给
付耕L的情况在不少地区大量存在,但每个人和每个家庭均应量力而行。
囱现实案例
董大为(化名),男,1982年4月2日出生;马小兰(化名),女,
1986年3月25日出生。二人均是湖南某山区的同村村民。在当地,按曼
习俗男女结婚之前订婚时,男方需向女方给付彩礼。2002年董大为去广
州打工,2006年回到村里,共积攒下3万元。回到村里后,董大为的父
母一方面托媒人给董大为介绍对象,一方面用积攒的3万元中的2万元:
盖新房。2007年3月,董大为和马小兰经媒人介绍相识,并于2007年?
月在董大为家中举行了订婚仪式。在仪式上,董大为给付马小兰1万元
彩礼。之后,二人等待董大为的新房盖成后进行结婚登记,举行结婚仪式。
事实难料,在准备结婚仪式的过程中,董大为一方希望马小兰一方能够
购买一些家电,马小兰一方以马小兰的哥哥刚刚结婚无力购买任何家电,
因此两家发生了严重分歧,导致董大为与马小兰无法进行结婚登记。于是.
董大为向马小兰索要给付的1万元彩礼。 那么,董大为能否从马小兰处要回该1万元彩礼呢?
董大为可以要回该1万元彩礼。如果马小兰拒不返还该1万元彩礼,董大为
可以到当地法院主张权利。
⑦法律讲解
本案中,董大为为了结婚,给付马小兰1万元彩礼,现在双方却结不成婚,所以,
董大为可以要求马小兰返还该1万元彩礼。
媒人的证言,用以证明董大为、马小兰相识和订婚的事实;订婚时在场人的
证人证言,用以证明给付彩》L的事实。
关于审理答辩预测:马小兰可能会以董大为无法证明其给付彩礼或给付彩礼
的行为是出于董大为的自愿进行答辩。
在证据方面,针对马小兰关于董大为无法证明其给付彩礼的答辩理由,董大
为应尽量地找到能够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人到庭作证;在诉讼理由方面,针对马
小兰关于董大为是自愿给付的答辩理由,董大为可根据上述介绍的理由和规定予
以驳斥。
钟涛来说认为: 法院将会支持董大为的诉讼请求。
法院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第十条判决:马小兰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董大为1万元。
生活困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公民婚姻法律援助大全懈释(二)》第十条中,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
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
下降,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
难了。 . TAG: 彩礼返还 时间期限 费用钱财 离婚程序 离婚费用 上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