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离婚】女方怀孕6个月男方能否提出离婚?女方如何维护权益?
结婚的时候明明2个人如胶似漆,恩恩爱爱,可是说翻脸就翻脸,如果女方怀孕6个月,男方对此不闻不问,整天早出晚归,虽然怀疑男方外边有了女人,但是并没有确切证据,那么请问钟涛律师,男方是否有权提出离婚呢?女方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调取男方外遇证据的情况。
【案例】
李玉和赵刚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双方一直喜欢旅游,经常全国各地到处跑,所以孩子的事情一直延后,今年,考虑女方年龄也不小了,于是要了孩子,母亲李玉怀孕6个半月。可是凭借女方的直觉,男方赵刚自从妻子怀孕后,每天早出晚归,经常说工作很忙,晚上很晚才回来,出差的次数也比平时多了,妻子怀疑男方有了外遇,于是夫妻双方发生了争执,结果男方把女方赶回了娘家,请问钟涛律师,男方这个时候是否有权提出离婚?女方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调查男方外遇出轨的证据?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小孩出生后1年的哺乳期间,男方是无权提出离婚要求的,及时隐瞒的女方怀孕的事实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只有女方告知法院怀孕、哺乳事实,那么法院就会驳回男方的起诉的。法律上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处于孕期的女方,因为这个时候的女方身体和心里都会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很多女方工作都会没有,所以法律上强制限制男方在此期间的离婚权利。
2、当然了,法律上是限制男方的权利,但是并没有限制女方的权利,如果女方自己认为不需要拖延下去,需要早点摆脱这个痛苦的婚姻,那么女方随时随地可以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也完全可以处理,就是说光限制男方,不限制女方。
3、如果是女方怀的孩子不是男方的,男方有证据表明属于女方有重大过错的,也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现实生活中不是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养了几年的儿子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所以法律上规定了例外条件,但是男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不能凭空猜疑,口说无凭。
总之,女方处于怀孕期,产后1年的哺乳期,或者流产后6个月内,男方是没有权利提出离婚的,但女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虽然法律上可以保护女方和孩子的权益,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如果男方拒绝提供生活费给女方,甚至对女方恶意相加,在这段脆弱的事情,很多女方都会承受不住的,严重的甚至会去自杀,所以,法律上保护女方的条款有好的一面,也有恶意的一面,每个家庭,每个女人都不一样,需要考验自己的财力生活能力,心理承受压力、孤独,折磨,甚至谩骂。如果没有物质条件保障,只能委曲求全男方施舍,但是这样心理必然备受煎熬,一样会带来痛苦,比较婚姻是2个人你情我愿的事情,不是靠什么法律能给你爱情的幸福的。法律只能保障你的应得权益,但是无法给与你一个合格的老公。
如果你面临此类困惑,左右为难,到底是坚持拖延下去看看,还是长痛不如短痛立刻提出离婚,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选择,只能遵循你的内心去决定。如果看完此文,依然解决不了你的疑惑,请联系钟涛律师,到律师楼面谈,联系电话 15800502572.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