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
近一段时间以来,对拒不执行法院
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采取了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这次,《规定》明确,被限制出境的人有权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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