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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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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概率】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吗?离婚概率大吗?

时间:2015-4-1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离婚概率】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吗?离婚概率大吗?

 

   不止一次遇到客户询问钟涛律师,第一次诉讼法院不准离婚,那么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吗?针对这个问题,钟涛律师指出,单方面起诉法院离婚,本身就在行使法律赋予的离婚权利,法院当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审查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然后判决准予离婚。也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

 

 

【案例分析】

  我和老公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小孩,尽量夫妻感情出现严重问题,我怀疑他在外边有外遇,但是我又没有直接证据,他也矢口否认。我于2014年在杨浦区法院第一次起诉离婚,他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的半年里我和他没有任何联系也没有在一起,实我打算半年之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我该怎么做?一定要感情破裂的证据才会判离婚吗?要怎样才会判离?

 

  钟涛律师认为,如果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要求离婚的,在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一般一审时间6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冷静期之后才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婚。

 

为什么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官都会判离婚因为第一次起诉到法院,如果没有法定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根据法官办案经验,第一次肯定是不能判决离婚的,哪个法官也不能这么轻易判决离婚,否则肯定违法了,要被当事人投诉的。而法律上为何要规定所谓六个月的间隔期呢?

 

 第二次起诉之前的六个月间隔期限,实际就是法律强制给予夫妻双方的冷静缓冲期,避免夫妻一时冲动斗气来法院闹离婚,让大家都冷静思考思考,是否一定要离婚,并且经过第一次开庭审理,对于夫妻之间的矛盾基本上都讲了出来,另一方完全可以采取和好行动,修补夫妻感情。如果经过这6个月之后,夫妻感情没有得到修复,甚至更加严重了,那就说明了夫妻感情真的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第二次起诉本身就表明了一方离婚的决心,这个时候法官才会认定婚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的。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法院要判决夫妻离婚,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第一次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主要是因为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离婚条件

 

    但是第二次起诉本身就表明夫妻感情出现了严重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实际就是对反复起诉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法院在这个规定之上总结了经验,一般离婚案件以二次为限,第二次起诉离婚都会判决准许的,但是遇到以下情况的案件要格外慎重,不能大意不去收集证据。 

 

 1、军婚的。涉及军队情况比较特殊,特别是团级以上单位出具了文书的,离婚通常都比较慎重,法官都比较胆小。往往是以调解为主。

2一方当事人生活困难、住房困难的。若夫妻一方没有住房,离婚后无地方居住,生活没有保障的,法院为了避免造成社会影响,通常会久拖不判,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  

3、老年人离婚的。老年人离婚,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离婚案件中,因为涉及离婚之后居住、赡养问题,而且子女会掺合进来争夺财产,造成老人之间矛盾更大,若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也会相对慎重。  

5、一方当事人行为极端,易做出过激行为的。比如,以上吊自杀、法院撞墙、信访投诉等方式给法官压力的,特别是年轻的法官,初次遇到此类问题都比较胆小,往往要请示领导才能决定,都怕惹祸上身,判决都比较谨慎。

 

 

【法条依据】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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