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房产增值比例计算公式
最高法在一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的书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
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该房屋判归婚前购房者所有,剩余的贷款由其全部偿还。
关于使用条件规定如下:“假设购房者为男方,离婚时双方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女方经济独立,无需照顾,则可直接适用此公式分割。但如离婚时,子女两岁,须随女方生活,女方经济困难的,在分割不动产时,应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给女方多分。如果法官认为该部分全部增值都分给女方才足以体现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时,该判决结果并不违法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若离婚时,女方没有住处,则人民法院可判决男方给予女方帮助,并让承担抚育子女义务的女方在此房屋居住,直到其另有住处或再婚。”
增值补偿计算公式:
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该房屋判归婚前购房者所有,剩余的贷款由其全部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