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因外遇能起诉离婚么?法院一般怎么判?需要多久能判下来?
【客户咨询】
男方因女方性冷淡,并且家庭生活不和谐。婚姻勉强维系了几年后男方有了外遇。曾多次与女方协商离婚,但女方很反复,最后于近期协商分居。但男方不愿意这么熬下去。这种情况下,男方能起诉离婚么?法院一般怎么判?流程复杂么?至于财产,男方愿意做很大让步。八岁的小孩男方想有探视权和每月4天的共同居住权。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如果夫妻协议不成只能起诉离婚,在没有证据证明外遇过错的情况下共同财产均分,如确属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探视权。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第一次未判离的,原告需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