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房产】房产证上有夫妻和孩子三个人的名字(未成年)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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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现在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是关于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有一套房产,位于浦东新区张杨路上,但是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和孩子三人的名字,小孩是未成年人。如果离婚分财产,孩子是否有三分子一产权?小孩的份额归谁保管呢?
钟涛律师认为,现如今有些父母在孩子为了孩子上学,或者为了以后继承方便,在孩子上学时就为孩子买房,有些家庭是把房产证单独写小孩一个人的名字,有些家庭是夫妻和孩子三个人共有的名字,那么一旦面离婚的时候,此套房屋如何分割呢,小孩有没有份额,小孩的份额谁来保管呢?
之所以发生上述问题,其实归纳为2点矛盾:
1、小孩没有出资,名字在产权证上,能不能享有房产份额;
2、如果小孩由份额,离婚后小孩的份额由谁保管,如何保证不被偷偷处分转移掉?
一、一般来说,夫妻买房,登记在小孩一个人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三个人共同的名字下,小孩都是有权利享受产权份额的,即使婴儿都有财产权,过去皇帝小孩不是经常发生的嘛,只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孩子不满18岁,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需要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或者保管财产。
所以,不论产权登记在小孩子一个人名下,还是夫妻和小孩共有产权,小孩子都有产权份额的。
那么小孩的产权份额多大呢,如何确定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鉴于未成年人不承担义务,因此,在确认未成年人权利份额时应区别不同情况:
1、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该房屋视为三人共有财产。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共同共有的,应认定按份共有
2、夫妻双方出资购房,产权人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的,应该综合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 (可以从夫妻名下是否有其他住房、夫妻的经济状况等予以考量),除有相反的证据外,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共同财产;
二、如果夫妻离婚,小孩的产权份额如何处分?
1、首先,离婚后父母依然是小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离婚后仍都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都有抚养孩子和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和权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孩子拥有的监护权。《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监护人可以代为保管孩子的财产,但是不能私自处分,如果房子被出售,应该保留属于孩子应得的房款。也就说监护人在管理和保护被监护子女的财产时,除了出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合理需要外,不得随意侵犯和处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抚养子女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以此义务而换取随意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如果发现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偷偷处分孩子的房产,甚至侵占转移属于孩子的房产,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监护人,剥夺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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