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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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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父母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房产证写的是儿子和媳妇名字,离婚该怎么分?

时间:2014-9-2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父母出资】父母婚前出资给儿子买房,房产证写的是儿子和媳妇名字,离婚该怎么分?

  

   父母为子女操碎了心,结婚买房是儿女的头等大事,哪个做父母的不出资,不出力啊。如果父母出资给儿子买婚房,但是因为限购的原因,必须要等领取结婚证后才能买房,房产证上登记的儿子和媳妇的名字,如果夫妻小两口离婚,此套房屋如何分割,父母是否可以拿回自己的首付款出资?

 

【客户咨询】

   钟律师,您好,有个问题请教您,我们父母在婚前为儿子买房,首期六十八万,我们出资三十万,所有汇款都有凭证的,按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或女方攵母为其出资购得的房子,当双方婚姻发生变化房子出卖时,出卖的资金应该体现谁出资多少得多少包括升值部份,这样才合理。儿子和媳妇是不是只能得除了首付款一百八十万的60%,即1O8万的5O%也就是54万元,这应该是合理吧。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具体要看购房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来说来说如果,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法院都认定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父母的出资款,转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最复杂的属于婚前父母出资,但是产权登记在子女和配偶名下。如果夫妻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目前法律人士有2中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是,父母出资,但是产权登记在夫妻2个人名下,视为对夫妻2人的赠与,夫妻离婚按照婚姻法规定,平均分割共同财产,所已基本是一人一半产权份额,不在考虑父母出资的情况。

     第二种是,父母因为是婚前出资,所以只能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即使产权登记在2个人名下,也只能算作个人财产,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扣除父母以及出资的属于个人的首付款,然后剩余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应该说,上述2种分割办法差别还是比较大的饿。因为房屋的首付款在放款比例中非常大,这样一分割,对应的增值比例也会非常大。

  钟涛律师认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上海市高级人人民法院作出的解答也正对的是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也应该推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实际都是为了保护父母出资财产这一目的。

 

    由此可见,婚后的都这么保护父母的出资,那么婚前的更加没有争议的要保护了。应该说,这个法条明确即使为双方购房,包含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该出资也是以父母的意愿为准,首先推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例外情况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才算共同。也就是说,决定权在父母,但是一旦离婚,父母肯定会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的。

    

   所以,按照法律条文的导向来看,也是认可第二种看法的,也就是父母婚前出资买房,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产即使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该出资也应该属于一方婚前个人出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要扣除这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五、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认定父母的购房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向夫妻一方的赠与?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尽管司法解释(二)中的该条规定仅限于购房出资,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该条规定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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