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外遇出轨过错证据吗
钟涛律师按,在发现夫妻一方有外遇出轨证据后想离婚,,必须一方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提供必需的证据,经过法院立案排期、举证开庭、调解判决等一系列的程序才能完成。这在程序当中,决定案件成败的最重要的就是举证,那么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外遇出轨过错证据吗?
一、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离婚外遇过错需要哪些证据?
钟涛律师认为, 法院认可的比较常见的婚外情证据有:微信、微博、照片、录音、短信、qq聊天记录、视频、保证书等,而且尽可能进行公证。
二、如何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合法证据来使用?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一般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是个人隐私。已婚者如果通过聊天和网友发生性关系,这种隐私就不该得到保护。因此,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能说明一些问题。但法庭能否采信,还要看有没有其他辅证。证据要求具备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仅靠聊天记录很难证明出轨的存在。另外,微信昵称与真实姓名是否为同一人,也不好证明。当事人可咨询一下技术人员或网络公司。证明这一点之后,最好再去做个公证。
三、婚外情过错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
钟涛律师提醒,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并符合规定的情况,才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没有详细规定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问题,仅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一般不超过5万元。
四、法律依据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第一款“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其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