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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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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书】如何签订婚前婚内协议书?

时间:2014-6-1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婚前协议书】如何签订婚前婚内协议书?

 

     夫妻财产协议可以在夫妻双方当事人尚未登记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婚内签订,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效力,夫妻单方不得任意撤销、变更。因夫妻财产关系依附于夫妻关系,夫妻关系解除,则夫妻财产协议失去规范的标的,自然失去效力。

从协议约定的财产范围上,首先应当明确协议涉及的财产必定是协议双方可以管理控制的财产,对于其没有管理控制权利的财产,不得在协议中做出安排;

 其次,协议中可以对婚前各自的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做出安排,也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的相关权益做出安排;

 再次,夫妻财产协议可以对财产的全部权益做出安排,也可以对部分权益做出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共有或者部分共有,例如夫妻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是该财产的使用权、管理权或者孳息归双方共有。

 

  但是,钟涛律师要指出,夫妻财产协议书在夫或者妻子一方对外所负担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才产清偿。可见,夫妻财产协议与其他合同一样,不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

   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如果想要主张对方仅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需要举证第三人知晓其夫妻财产约定。这种情况下,第三人仅需举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即可主张对方以其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而未借债一方就第三人知晓其夫妻财产约定负有积极举证义务。至于证明程度,我们认为应当是知道夫妻财产协议的具体内容,而并非仅知道财产协议的存在。如果仅要求证明第三人知道财产协议存在,将为夫妻双方串通欺诈第三人留下巨大空间,不利于保护第三人利益。

    由此可知,相对于一般合同,夫妻财产协议的对外效力有所扩大,但是也被严格的限制在法律框架内。实践中,夫妻财产协议很少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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