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前由男方父母出钱付房子首付,婚后由男方按揭,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的话房产该怎样分配?
婚姻法实行了这么多年,基本上大家都认识到夫妻登记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一方没有工作,没有出钱。那么对于婚前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签订预售合同,购买房产,产权证登记在2个人的名下,婚后一直由男方归还按揭贷款,如果夫妻离婚,这个房产如何分割?男女双方分割多少?
【客户咨询】
2010年李明和刘心登记结婚,婚前2009年,由李明的父母出资30万首付款,李明购买了一套期房,在2013年房屋交付的时候,李明把刘心的名字一块登记在房产证上,婚后一直由李明归还按揭,现在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钟涛律师如果离婚的话房产该怎样分配? 房屋增值怎样分配?
钟涛律师认为,夫妻婚前购房,婚后增加另一方的名字到产权证上确实是法院处理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如果夫妻协议,一般都是按照夫妻一人一半来处理,如果在法院,要结合情况不同来对待。
1、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在谁的名下,该房屋就属于谁的财产,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房屋肯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上述案例中,房屋虽然是2009年由李明父母出首付款购买,但是因为后来添加刘心的名字到了产权证上,所以已经从李明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2、既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按照什么比例分割?是根据一般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一人一半,还是按照出资额大小来分割。对于这个问题实际中存在不同的看法,如果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分家析产的意见规定,如果是恋爱男女购房没有登记结婚,房产分割时,对于有名字但没有出资的一方,分割份额可以从10-30%。也即是拿不到50%份额。对于夫妻一方没有出资如何分割,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按照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规定来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考虑出资大小,贡献大小,一般都是一人50%的份额。
综上,此套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女没有出资,法院分割时也会按照夫妻财产一人一半的份额来确定,当然如果对于父母的出资有借条的,夫妻都有义务归还这个出资,如果没有借条,那么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了,不能再主张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1]18号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