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第一次离婚判决后第二次起诉女方不到庭法院会判离吗?
钟涛律师按,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的时候对方不到庭,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客户咨询】
我2013年12月第一次起诉法院离婚,女方到庭之后坚决不肯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今年8月份,我第二次起诉,但是被告女方不到庭,法院会不会判我们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我不要,孩子我可以全部抚养,这样的情况,要多长时间才能离到婚?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钟涛律师认为,离婚不是儿戏,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那么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就只能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强制判决离婚,正因为是法院强制判决,所以必须慎之又慎,因为夫妻家庭的稳定关系社会的稳定,而法律规定夫妻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感情破裂,偏偏感情的事情属于看不见,摸不着,无法具体衡量,所以法律规定了一些可以具体衡量的标准来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就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由来。
一般来说,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实际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例如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理诉讼离婚,但是不能办理民政局协议了离婚)。
区一级法院属于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3—6个月,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以向上诉,案件会进入到市一级法院,属于二审法院,二审期限一般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必须经过六个月冷静期之后,才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如果第二次起诉的时候女方被告不出席,那么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是无法进行开庭,还是不会判决离婚,还是可以进行开庭,可以判决离婚?
钟涛律师认为你,被告即使不出庭,法院依然有办法继续开庭,通过登报公告该送达,公告期限为60天,公告期满后开庭,在法律上叫做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法院完全可以缺席判决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在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根据钟涛律师办理案件经验总结,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无法联系,通常第二次起诉的时候法院会动员原告撤诉,告知6个月之后再来起诉,毕竟事不过三,第三次的时候不管对方来不来,法院都会判决离婚。
【法院依据】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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