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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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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离婚】外遇方有权起诉离婚吗,我能要求哪些赔偿?

时间:2014-11-2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外遇离婚】外遇方有权起诉离婚吗,我能要求哪些赔偿?

 

 钟涛律师按,夫妻之间日子久了,难免感情平淡,加上面临诱惑,不少夫妻一方或则会双方都会面临外遇出轨的情况,那么一方有了外遇是否有权起诉离婚,另一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下面,钟涛律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规定,为你分析如下。

 

 

【案例$】

  李明和王丽于2010年相识,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与2013年生于一女,名叫李芬。夫妻与2011年购买了位于浦东新区金桥路xx弄的房屋一套,脚趾300万元,贷款200万元。妻子王丽于2014年初发现李明经常归家很晚,跟踪之后发现老公有了外遇,在外和情人经常开房。考虑到孩子比较小,妻子王丽打算给老公一个机会,选择原谅他,希望他能够看在孩子的份上,回头是岸,继续夫妻生活。但是李明是态度坚决,自从和妻子炒了一架后,干脆2人分房而住,并且委托律师起诉法院,要求离婚,请问钟涛律师,外遇方是否有权起诉离婚,如果离婚无过错方能够要求哪些赔偿?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一、外遇方是否有权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吗? 

 

钟涛律师回答,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都有权起诉离婚。法律上并没有把是否外遇作为起诉离婚的限制条件,所以,无论是否存在外遇婚外情过错行为, 任何人都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肯定会受理的。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过错方无论是以何种理由起诉离婚,法律不应强制阻却; 这一点和大家的理解视乎不一样。

法律善限制离婚的情形主要有:女方怀孕以及分娩1年内,男方不能起诉,撤诉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的不能起诉。

当然了, 过错方起诉离婚,但是是否离婚的选择权在无过错方,不是说外遇方主动把自己的外遇行为招供出来,法院就会按照夫妻感情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而是将选择权交给无过错方,如果肯原谅对方,那么,婚姻还存在可以挽回机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当然了,如果6个月之后,对方依然坚持起诉法院要求离婚,结果就不一定了,比较只要一方坚定决心要求离婚,法院也不能强求捆绑在一起。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无过错方能够要求哪些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也即是说,如果一方有存在以上符合法律规定过错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并且可以在照顾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偏向无过错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法条依据】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 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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