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审理诉讼离婚时结婚前老公开公司,离婚时,妻子可分公司的股分吗
【客户咨询】
妻子在离婚时,是否有权分割丈夫在公司企业中的股份吗?钟涛律师能给我仔细的分析一下吗?最好是利用婚姻法条例解释一下,谢谢了。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婚前拥有的公司厂房地产和股份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依法不作为家庭财产与妻子分割。但是,这部分财产在婚后所得到的收益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应予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公司股份也不例外。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及公司股权离婚分割时,可以分为几种方式:
(1)公司股权归一方所有,出资购买下一半的股权给另一方,实际分割时根据夫妻更有能力经营的一方取得公司经营权。
(2)夫妻双方各自持有股份,共同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和分红,夫妻协商一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转让登记。
(3)如果夫妻一方原来并不是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案件的时候要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给另一方,那么必须购买下这部分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股权转让。
(4)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想取得公司股权,那么还可以选择对公司进行清算或拍卖,就拍卖所得现金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