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一些问题
【案例分析】我和老婆在结婚前买的两套房屋和两个车位,钱是双方共同出的,我出的多一点,她要少一些,但他找他们亲戚借了一些,后来这些钱也是我自己来偿还的,房产证上都是我和她共同的名字,现准备离婚,她理的离婚协议上说都是她出的钱买房子,和她借的钱,她说谁主要出资,房屋就属于谁的,由于当时我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用的现金,还给他们亲戚的钱也是现金,没有凭证,她现在说当时买房子我一分钱没出,都是她自己的钱和他们亲戚出的,我该怎么办?谢谢钟涛律师帮我回答
上海钟涛律师解答::
第一,房产上有你们2个人的名字,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是一人一半,出资基本不考虑。
第二,你妻子的借款是为你们夫妻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借款买房属于共同投入,现在已经归还了,也不用考虑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