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关注微信号,详细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产分割>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一些问题 >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一些问题

时间:2013-6-4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一些问题

【案例分析】我和老婆在结婚前买的两套房屋和两个车位,钱是双方共同出的,我出的多一点,她要少一些,但他找他们亲戚借了一些,后来这些钱也是我自己来偿还的,房产证上都是我和她共同的名字,现准备离婚,她理的离婚协议上说都是她出的钱买房子,和她借的钱,她说谁主要出资,房屋就属于谁的,由于当时我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用的现金,还给他们亲戚的钱也是现金,没有凭证,她现在说当时买房子我一分钱没出,都是她自己的钱和他们亲戚出的,我该怎么办?谢谢钟涛律师帮我回答
 

上海钟涛律师解答::

  第一,房产上有你们2个人的名字,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是一人一半,出资基本不考虑。

  第二,你妻子的借款是为你们夫妻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借款买房属于共同投入,现在已经归还了,也不用考虑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TAG: 新婚姻法 购买房屋 共同财产 房产增值 升值补偿 婚前房屋 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