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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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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补偿吗,婚外情离婚有精神赔偿吗?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数额是什么

时间:2013-3-1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

想要解决离婚有精神赔偿的疑问,首先需要做的就是了解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离婚精神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精神伤害,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另外,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四种情况。因此,对于离婚是否有精神赔偿的疑问,您有答案了吗?

二、哪些情况下有离婚精神赔偿?

如上文所说,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四种情况。下面就所说的四种情况,详细为大家进行解析。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怎么判断自己是否属于重婚的情形呢?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事实婚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具体可参考【重婚罪】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 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的,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2、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 、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上面是对离婚有精神赔偿四种情况的详细解析,您可以参照自己的情况对比文中所说的情况,确定自己是否可以要求离婚精神赔偿,希望可以给您提供到一些帮助。

三、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数额是什么?

由于我国对精神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精神赔偿在我国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还是有一定的参考标准的,如,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具体的离婚精神赔偿数额及标准还是需要参考所在地区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高。因此,是否有必要花费时间去搜集此类证据,还是在收集证据前咨询下律师比较好。

 

 

在离婚案件中要求离婚补偿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即要求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是因为,在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财产,双方都可以分割,分割时虽也考虑财产的来源,但如双方都没有可以照顾的特殊原因,共同财产基本上是等分的,这样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在离婚时就可得到对方的财产,这就间味着其家务劳动得到了肯定。

2、权利的享有须以特定义务之履行为对价。

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抚育之子、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即要求一方为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贡献。离婚补偿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承认家务劳动或协助工作的价值。离婚可以要求补偿吗?在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下,离婚时双方无共同财产,如不作出一定的补偿,作出贡献的一方的价值就无从体现。所以这种情况下,离婚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3、权利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

婚姻法为私法,这种补偿请求权在于保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权,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当事人认为放弃这种权利不会对其基本生活造成困难,法律并不强加干涉,所以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无权享有。

4、离婚补偿的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

即只有在双方准备离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此外,这种补偿并非离婚财产分割的考虑因素,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

离婚补偿的方式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因其是经济补偿,主要还是以金钱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有形财产或者房屋不动产的形式来进行补偿。根据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补偿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给付。

 

很多朋友在遭遇婚外情的时候,往往悲愤交加,不管是经过三思还是一时气愤提出离婚,都会想到这么一个问题:婚外情离婚赔偿。婚外情离婚有赔偿吗?婚外情离婚有精神损害赔偿吗?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离婚赔偿?婚外情离婚都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赔偿,也叫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请求离婚赔偿的,首先需要确定一方过错指的是什么,才能解决婚外情离婚是否都可以要求赔偿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个是婚外情离婚索要赔偿的法律依据。所以,很多人都会认为婚外情离婚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外情离婚赔偿是适用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

(一)、重婚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这也是婚外情最多的表现形式。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的婚外情,就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对一夜情、嫖娼、通奸等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外情是无法要求离婚赔偿的。

二、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婚外情离婚赔偿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离婚物质损害赔偿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婚外情导致的离婚,离婚物质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也是根据实际的物质损失额度进行赔偿,如,收集证据的费用、误工费、差旅费等等。

婚外情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是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目前,婚外情已成为婚姻的一大杀手,看到上面所说的情况,因为一夜情、嫖娼、通奸感情破裂的朋友是不是有点不甘心?其实,这种情况下,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官一般会考虑一方有婚外情的情况,但是在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一方。对于认为有权利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除了摆好自己的心态外,最重要的就是向法院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且自己受到了伤害。如,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在实践中,婚外情证据的收集往往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在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往往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如婚外情的录像证据在收集的时候极易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证据不予采纳,等到这时候就不仅仅是浪费时间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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