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怎么办理,外国人在中国如何办理离婚?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所谓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涉外婚姻怎么离婚、到哪里办
1、如果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管辖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如果是自愿离婚的,双方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则可以进行协商,并向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离婚声明,等待审核和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3、如果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和外国人怎么离婚,涉外婚姻怎么离婚,到哪里办?看过本文,相信您就全明白了。如果您对自己没有信心,还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婚姻律师,他们更加专业,能够很好地保护您的利益。
那么,为什么涉外离婚这么难呢?笔者以所代理的沈阳涉外诉讼离婚案件略谈一下体会。笔者认为,若涉外婚姻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且均能在国内或国外办理的情况下,与国内离婚无异并不存在难的问题,涉外离婚难就难在一方因无确切联系方式无法送达,或者一方恶意拖延对抗积极设置阻碍,或者国外一方同意但一方或者双方不方便回国办理,或者是双方在国外办理的结婚登记而国外一方不配合等情况。无论是哪种情况,之所以办理起来比较难,主要是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与国内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不同。
关于送达:
国内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涉外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单从两条法律规定的内容上看,涉外程序就比国内普通程序多了十五天的答辩期,并且,对于涉外程序被告是可以申请延期的,通常情况下只要理由正当,我国法院都会准许,这一方面是慎重,另一方面也是涉外判决发生法律效率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事实上,并非只差了十五天,因为实际送达时,国内可以采取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取、快递或其他途径处理,而涉外除国家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等约定外,有的国家未必承认邮寄送达,此时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那么,被告“收到”这个送达的起算点可能远远超过三十天的答辩期,笔者处理的案件中,三个月以上的占多数。
特别是在无法查找通知涉外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需要公告送达,国内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二个月视为送达,而涉外程序需要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视为送达。
关于判决生效:
对国内判决上诉期是15天,而涉外判决的上诉期是30天。且在上诉期满后,为了得到外方当事人国家的认可,通常我们还要为其开具生效证明。
二、涉外离婚案件的办理程序繁琐且无明文法律规定。
仅以沈阳地区为例:
在前两至三年时期,各个基层法院对送达形式要求不一。如和平区法院可以按提供的地址直接邮寄,再以邮寄结果确定下步工作,而沈河区法院则需要转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总之没有统一标准。
最近笔者发现,各基层法院日趋严格,基本上采取了沈河区人民法院的作法。甚至有的主审法官也不知道如何操作为好,或者问有审判经验的老同事,或者向沈阳中级法院、辽宁省高级法院请示,而两级法院的回复也没有统一,让办案法官无所适从,当事人和律师也很迷惑。
而对于审理过程中,国内普通离婚案件,基本上开庭后会较快下达,通常不超过一个月。而涉外离婚,却需要报至沈阳市中级法院审查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目前,法院事务繁多,办事人员不可能一事一报,可能会一批一报,也就是几件案件放到一起再报过去,或者是定期上报。上边审查、备案返回也是同样情况。由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效率极低,多数案件没有三个月以上你是没法拿到判决的。并且,多数情况下无法预期。
三、涉外离婚当事人自己的原因或客观原因造成。
一是,由于涉外离婚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要求公证、认证(中国公民在国外是公证),否则法院不承认授权效力。而办理公证、认证、邮寄等都需要相应时间。
二是,由于当事人,以国内一方女当事人居多,她们往往与对方长期分居不在一起生活,甚至是多年没有任何联系,导致其对涉外一方的住址情况无法掌握,或者与结婚时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等情况,在此情况下,给法院送达带来难度,造成时间延长。
(一)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二)法律文书如何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期间、时效如何计算?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四)涉外离婚案件的有关证据:
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这里的"中文"指中文简体。
二、涉外离婚诉讼如果委托律师呢?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和外国人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怎么和外国人办理结婚
一、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证件——我国公民
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证件?一般来说需要带的有: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证件——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证件——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五、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
七、怎么和外国人结婚
怎么和外国人结婚?带上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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