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对诉讼离婚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通常情况下如果第一次离婚请求被法院驳回或开庭后原告又撤诉的半年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的只要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判离。
这个离婚案件虽然是对方第二次起诉且我当事人王女士又要求不离婚,但本律师还是非常有把握地接受了王女士的委托。原因就在于根据本律师多年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发现对方在上一次离婚诉讼中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即对方在起诉后法院还没有通知我方王女士开庭就选择了撤诉。方完全可以下功夫就这个问题做出点文章来,好让法官驳回对方的起诉。于是庭审中,本律师针对原告乔先生(化名)所提出的本次是其第二次诉讼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理应判决双方离婚”主张发表了反驳意见。即虽然原告提交的上一次起诉时法院出具的立案通知书是真实的但我方被告王女士对起诉之事毫不知情,原告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事前双方感情不合。同时,原告在上一次诉讼开庭前、被告还不知晓的情况下自行选择了撤诉,表明其自认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所以,上一次诉讼不能说明双方感情方面的任何问题,不能当作第二次诉讼感情破裂的证据。鉴于我方王女士在本次诉讼中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原告的主张又不能成立,故而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由于我方紧紧抓住原告乔先生犯下的致命错误不放,法院很快就做出了驳回起诉,不准离婚的判决。 .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