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
去年6月14日晚8时,程某在微博公开称“我就是个GAY,还要装着自己是双(双性恋),是我骗了你,骗婚目的是掩盖自己”承认自己的骗婚事实。9时,他又给罗洪玲发送短信称:“去吃火锅了,对打炮没兴趣,喜欢视频手淫。”
6月15日凌晨5点,罗洪玲跳楼自杀。
鉴于以上种种,加之罗洪玲父母经济困难,罗洪玲购买的房子贷款也没有还完。原告罗洪玲的父母向被告程某提出了50万元人民币左右的责任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恤金等条目。“但被告的律师辩称,被告言行和罗洪玲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记者在张志刚律师处看到了这份由武侯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明确驳回了罗洪玲父母的诉讼,并补充道:“罗洪玲生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情绪的控制和对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罗洪玲本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程某是否进行了劝慰、照看、防范和阻止,并不产生法律责任主体的变更和转移。据此,原告诉请被告对罗洪玲死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昨晚,张律师在拿到法院判决书后,第一时间就发微博表达了自己的心情:“四川大学罗洪玲老师坠楼身亡案件,一审成都武侯法院已经判决,驳回了罗老师父母对程某提出的赔偿请求。在不乏类似判赔案例的情况下,现在的判决结果让人难以信服。两位老人家已经头发斑白,整日以泪洗面,内心悲愤,但也只能默默无言。二审,期待迟来的正义和公平!”
据张律师透露,作为原告,在得知判决结果后,罗洪玲的父母上诉的意愿也十分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