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财富如何分割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难,也不像文中所写的那么简单。如,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是认定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因此,涉及到离婚财富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协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况,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富分割的行为。如果,夫妻财富并不是很多,对双方财富分割没有多大影响,则没必要聘请律师去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因此费时费力,效果也不好。
丈夫小三出轨离婚财富怎么分割?上海法院如何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富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丈夫出轨,有婚外情的分割财富时应照顾女方。那么,什么是过错方,哪些情况属于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需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摧残、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继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需是临时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离婚财富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富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富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富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富。
离婚诉讼,以夫妻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而提出的诉讼。司法实践中,离婚之诉中可能包括多项诉讼请求,如有关子女、财富的请求等,但它都是附随于离婚请求的
婚姻法》第32条第1款中所说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应当理解为:一般情形下,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顺序,能够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便不需要用判决的方式。重视调解,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优良保守。但是也不应将调解绝对化,某些特殊情形下也是有例外的对离婚案件的调解,要从实际出发,一般说来,首先要本着改善和巩固婚姻关系的精神,多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协助当事人达成同意离婚和处置相关事项的协议。
诉讼内的调解,也有三种不同的结果:一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这种情形下,按原告撒诉处理,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二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这种情形下,一方要求离婚已转化为双方自愿离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制作离婚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三是调解无效,经调解后,原告仍然坚持离婚要求,原告仍然拒绝离婚。这种情形下诉讼继续进行,由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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