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到法院离婚,被告拒绝接收法院诉状和传票怎么办?
单方面想离婚,好不容易聘请律师起诉到法院,起诉到法院离婚,被告拒绝接收法院诉状和传票怎么办。钟涛律师告诉你,这个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对待。
一、 对方是上海户籍,只是找不到人,或者能找到人,但是拒绝接收传票。
这个情况比较简单点,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先是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送达相关诉讼文书,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如果确对方拒绝接收,可以安排法警亲自上门送达,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法警将情况记载在案即可,视为送达。但是如果对方下落不明,那么就只能登载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送达了。
二、 如果对方不是上海户籍,那么你必须提供对方在上海的居住证明情况,然后法院可以派人送达,如果对方下落不明,那么你要提供对方户籍信息,和居委会居住证明信息,否则法院有可能将案件移交会老家法院处理。
钟涛律师认为,当你第一次起诉到法院,而法院无法有效送达对方的时候,通常法官会动员你撤诉,并且记载在案,让你6个月之后再次来法院起诉,因此你即使第一次不撤诉,对方不利,法院一般也是驳回你的起诉,不准你们离婚,而公告周期3个月左右,时间比较长,从实际效果来看,还不如撤诉,等6个月后再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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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电话:158005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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