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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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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时间:2012-7-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客户咨询,婚前和老婆谈恋爱的时候共同购买了一套浦东新区的房屋,我出资三分之二,她出资三分之一,房产证写的她的名字,后来结婚,没有小孩,现在想离婚,请问该房产如何分割?

   钟涛律师认为,对于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只有一个人名字的情况,离婚时如何分割存在2中不同的看法:

  1、一种看法是认为房产购买于婚前,属于按份共有财产,不因为结婚而改变性质,因此如果夫妻离婚,那么依然按照当初购买时候的出资比例情况来分割目前的市价。

2、另一种看法是虽然房产购买于婚前,但是因为双方已经登记结婚,要按照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不考虑出资大小,而是均等分割市价。

  钟涛律师认为,上述2中说法都存在合理的地方。但是现在法院实践中,更多的是采纳第二种看法,即认为夫妻已经登记结婚,那么要更加婚姻法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来分割,不能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因为他们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且购买房屋也是为了结婚而购买,具有强烈的目的性和身份性。因此也只有婚姻法才能更好的调整双方的利益平衡。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妇女和子女的原来的分割。该房产虽然是不均等出资,但是法院离婚分割时,基本按照男女均等一人一半的分割方法,由一方取得房屋产权,补偿另一方折价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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