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起诉离婚之后撤诉,是否一定要等6个月吗?
钟涛律师接待一个客户咨询说因为和老婆感情不和,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结果老婆没有应诉,法官动员他撤诉了,现在是否一定要等待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还有其他的办法缩短流程时间吗?
钟涛律师解答,在离婚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费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当事人撤诉的,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多了一个时间限制,,必须等待前一次的裁定或者申请生效之后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
因此一般情况下,你撤诉之后再次起诉必需等待6个月的时间,钟涛律师提醒,这个时间不光是法院裁定书,判决书的出具时间,而是要根据法院送达时间加上上诉时间15天来确定的,法院会明确记载生效时间的,6个月是以生效时间开始起算的。
【法条】
民事诉讼法: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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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电话:158005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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