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婚后增资部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钟涛律师按: 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权,婚后获取的红利,即股权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客户咨询】
妻子在婚前成立了一家公司,婚后进行了一定的增资,夫妻感情不和不合想离婚,股份能分得吗?婚后增资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钟涛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权,婚后获取的红利,即股权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红利之外,继续留存在公司的剩余利润转化为公司经营资本、公司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公司增资扩股股东优先购买的股权及配股等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部分资产性财产不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而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势必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有违婚姻法的基本规定。由于这部分财产的特殊性,在分割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法人财产权、经营权及其他股东的权益,采取区别于分割夫妻其他共同财产的做法。具体分割时可比照夫或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权的分割方式。
本案中,你的妻子婚前成立的公司,此部分股权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资部分对应的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应该分割,具体分割方式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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