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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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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如何要求赔偿

时间:2012-7-2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过错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如何要求赔偿

 

  不少夫妻在感情破裂问题的时候,对于是否离婚达不成协议一致。通常存在外遇婚外情行为的夫妻一方,迫切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属于过错方,另一方属于无过错方,当过错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办理离婚的时候,另一方该怎么办呢?

   首先,对于损害赔偿的定义,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限额为5万元。物质损害赔偿按照实际物损计算

  如果有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那么受害方可以在法庭上表示离婚的同时,要求法院处理损害赔偿的事情,如果受害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支持损害赔偿问题。

  如果受害方主动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那么,损害赔偿问题必须在起诉离婚的同时作为诉讼请求列出,如果没有列出,那么法官必须在开庭的时候进行说明,并记录在案,告知后果。

  通常来讲,损害赔偿金额都不会太高,很多客户都希望捉奸在床,然后主张损害赔偿问题,但是法律对此是否适用是有严格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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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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