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第一次法官动员撤诉,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是否算是第二次起诉,二次起诉可以判离吗?
钟涛律师代理一个离婚案件,起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结果,第一次诉前调解,对方没有来,转入正式立案程序后,第一次开庭,对方依然没有来,法官动员当事人撤诉,告知客户,对方没有来,你又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走公告送达程序也需要3个月的时间,结果还是不准予离婚,不如撤诉,等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客户,甚至律师都感到疑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撤诉跟没起诉基本上是一样效果,撤诉和法院驳回起诉却根本不一样。如果你撤诉了,严格按照法律来讲,视为你主动放弃了诉讼权利,主动放弃了离婚的诉讼请求,可以你坚持不撤诉,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性质 完全不一样。
但是,根据钟涛律师办案经验来讲,法官这样做确实是有道理的。而且实践中,即使撤诉,法官也可以作为第一次起诉的一个情节,效果可以视为判决不准予离婚一样。等你第二次起诉在法院那边等同你第一次已经起诉过,第二次一般会判决离婚。
这类的案件通常是因为开庭的时候被告不来,缺席审理存在周期较长的麻烦,所以法官从节约时间考虑动员你撤诉,没有不好的后果,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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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电话:158005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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