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关注微信号,详细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产分割>婚后购买,一方父母首付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时上海高院怎样判决 >

婚后购买,一方父母首付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时上海高院怎样判决

时间:2012-7-1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婚后购买,一方父母首付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时上海高院怎样判决

 

    不少上海夫妻结婚的时候,本身积蓄并不多,通常是男方父母拿钱出首付,出资为子女购房,同时女方也会要求添加上女方的名字到房屋产权证上去,那么,但离婚,此房如何分割呢?

    钟涛律师认为,对此这个问题之前上海高院是这么规定的:婚后父母出资,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那么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最高法院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如果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则视为对夫妻的赠与。

    婚后购买,一方父母首付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时上海高院怎样判决?钟涛律师要提醒的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针对的全额出资的情况,实践生活中,如果是父母出资首付,小夫妻婚后还贷,那么上海法院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妻子是否有名字记载。请看下面案例:

  【案例】

    王男和李女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0年,王男父母出资15万首付,购买一套50万的房产,产权登记在王母和王男名下,主贷人因为王母年纪大,因此只能是王男,2011年,夫妻离婚,此房如何分割?浦东新区法院处理意见是,王男和乙女共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即使乙女没有任何出资,产权证上也没有她的名字。

   因此,钟涛律师提醒,父母为子女购房,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是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了避免损失,购房的时候应该聘请律师,办理赠与公证手续,避免以后的损失和麻烦。

 

 

1、版权声明:《婚后购买,一方父母首付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离婚上海高院怎样判决》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

2、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电话:15800502572

3、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紧靠太平洋数码广场和浦东第一八佰伴)

 

 

 

http://www.lawyerlihun.com
. TAG: 婚后购房 父母出资 夫妻共有 共同财产 分割原则 离婚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