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弟弟年初回老家登记结婚了,还没开始共同生活,那个女的就提出离婚,为了结婚我们家给过女方家5万元彩礼钱,还给过媒婆介绍费、上门礼、谈朋友来往的费用和酒水钱大概也有3、4万元,如果离婚这些钱都可以要回来吗?
【上海著名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彩礼钱是可以要回来的,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媒婆介绍费、谈朋友等费用不是彩礼,无法要求退还。
【法条】
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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