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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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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房产如何分割?法院根据什么原则来处理?

时间:2012-6-2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同居分手房产如何分割?法院根据什么原则来处理?

 

  钟涛律师认为,男女双方两情相悦,共同奋斗,为了结婚,可能早已经同居在一起,并购置房产等财产,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感情平淡之后,发现双方并不能生活在一起,导致分手,那么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呢?

  钟涛律师认为,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按份共有,如果双方分手,由双方根据出资大小来分割房产以及增值部分。

  例如:王先生和李小姐2009年同居,2010年购买一处房产,价值200万,双方各自出资100万,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2012年,双方分手,没有登记结婚,房产价值以及300万,那么此套房屋如何分割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同居分手后财产如何分割的司法解释以及物权法的规定可知,共同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同居恋人就是属于按份共同的范围,按照各自出资的份额,共有这套房产。

  上述案例中,即使房产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由双方合资共同购买,属于按份共有财产,双方出资是1:1,那么现在价值300万也是属于双方一人一半来分割。

  钟涛律师提醒,同居购买,因为证据要求十分严格,如果一方不能证明出资,那么就会非常的被动,可能导致分不到财产,因此平时购买大宗财产的时候,要注意保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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