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案件中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流程-被告缺席判决
当夫妻感情破裂出现矛盾后,双方不能协议协议一直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判决判决离婚,但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常常会遇到另一方当事人拒不配合不到庭或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及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处理呢?采用公告送达传票和判决书的方式流程是什么样的?
根据钟涛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对诉讼离婚案件通常要进行公告送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和第 130条之规定,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和缺席审判的方式来处理案件,也就是将法律文书刊登在报纸上并经过一段时间即视为已经送达给被告。
以开庭传票为例,如果要把开庭传票以公告的方式送达给被告,首先要由法院通知原告,缴纳公告费,一般为300多块钱,然后法院会帮你将内容移送给报社,上海离婚一般是最高人民法院报,同时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也会查询到。等待公告期限满了之后,法院会正式开庭审理,对方即使不来,也会缺席判决,之后,判决书和传票的公告程序是一样的,公告期满后,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钟涛律师曾经办理一个案件,第一次起诉至法院,因为钟涛律师调取大量的被告在宾馆开房记录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外遇,而对方拒不签收法院传票,躲起来万失踪,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第一次起诉即判决离婚。被告知道后后悔莫及。
钟涛律师提醒,对于自己的权利,不能消极躲避,任何案件一定要聘请律师来处理,否则,容易丧失机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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