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我怀孕期间有了第三者,现在孩子刚刚八个月大,他又起诉离婚,我们结婚不到两年,而且也没有共同财产,我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抚养孩子,更何况我也没有保留他和那个第三者的证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我是不是就得不到任何的赔偿(如精神赔偿费)
【上海著名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孩子不满1岁,按照法律规定,男方不能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受理的。
2、你要注意收集对方有外遇的证据,只有取得外遇证据,离婚分割财产才会对你有利,否则口说无凭。
3、如果与第三者以夫妻的名义生活的话,涉嫌重婚罪。起诉离婚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第三者无权分割财产。
【钟涛律师建议】
双方最好先好好协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没有离婚的必要的。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很是关键,要是能对小孩、财产以及你们的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就可处理离婚了。要是协议离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要是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的可能,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一审判决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同时,如果双方都要孩子,法院会根据谁抚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决,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也要履行抚养权,抚养费至少要给到孩子满十八岁;如果十八岁以后孩子还继续读书,则抚养费可给可不给。离婚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TAG: 外遇婚外情 夫妻离婚 精神损失费 过错赔偿 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