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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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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解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

时间:2012-5-30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2011年8月13日,最高法正式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开始实施,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做出解释,引起公众极大关注。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因此一旦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和纷争日渐凸显。现实中常见的离婚引起的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型?钟涛律师解读应该如何处理。

1、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要看父母当时把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并且这种意思表示一定是要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如果属于赠与性质,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

2、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三的精神,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3、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父母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4、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的规定,此种情况不能当然的被推定为对子女配偶一方的赠与,具体此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还要看父母作出此行为时真实的意思表示如何。

5、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后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又以公证的形式赠与给了子女配偶,父母的意思表示非常明确,所购房产是对子女配偶的明确赠与,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仍然属于子女配偶个人。

7、房子由一方付首付,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因为房子是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所以这部分首付款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这一方付按揭的部分,虽然是一人进行还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变现后除去首付款部分,双方平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确实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双方共同付首付和按揭,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姓名,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另一方是否需要举证?如何举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分割财产的,另一方需要对其出资情况进行举证。证据一般是银行转账单据,工资证明等能够证明实际出资的证据。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时要留存好相应的出资单据和自己的财务证明单据,养成良好的记账习惯也是必不可少的。

【案例】2005年3月,女孩小秦与男友小梁步入婚姻的殿堂。由于双方家庭都没有足够的能力给两人买房,结婚后,二人一直租房居住。2008年,两人有了5万元的积蓄。于是,两人用5万元积蓄,再加上小秦父母给的5万元和小梁家里给的5万元作为首付款,又贷款30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5月,两人感情出现危机要离婚,房子的分割成了问题。

【法条援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解释】在不同的个例中,房产应该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在这一具体案件中,按照法律规定,两人婚后的积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双方父母对他们的资助,也恰好相同。小两口的贷款月供也出自共同的家庭收入。所以,离婚时,可按各自一半份额分割,同时对银行的债务也应对半承担。

9、婚后房子首付由一方支付,且房产证上姓名是这一方,两人婚前有婚前协议,离婚时所有财产对半分,包括房子。这种情况是按照法律来,还是按照婚前协议来?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之间财产的分割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有婚前协议,那么首先是要按照婚前协议来执行的。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案例】2005年5月,太原市民小张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小张付了10万元首付款后,又向银行贷了36万元。2006年12月,小张与妻子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偿还月供。

今年年初,小张和妻子的婚姻亮起红灯。虽然对离婚这件事没有异议,但却在房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争执。小张的妻子认为这套房屋她也有份,要求小张按房屋目前市值的一半给她补偿。小张则认为首付是他付的,还贷的大部分钱也是他挣的,妻子的要求不公平。

【法条援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钟涛律师解释】关于“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这一点,其实在《物权法》中已经能找到答案。由于购房合同是小张婚前与开发商签订的,首付也是在婚前交的,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婚前签订的转让房屋物权的合同已生效,虽然未拿到房产证,但房产证的颁发也是依据这一合同,所以小张是房屋的实质权利人,房屋是小张婚前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关于房屋到底判给谁的问题,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会将房产判给小张,但小张需要给妻子进行补偿。那补偿如何计算呢?第十条的第二款中明确提出,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补偿,而且还要考虑房产升值利益。

10、怎样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是对双方各自财产的权属以及债权债务范围的承担所作出的约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婚姻法》规定来看,婚前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成立。婚前协议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协议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只要是双方都自愿认可的婚前协议除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外原则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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