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按:夫妻经过法院离婚之后,调解书上已经写明没有需要支付抚养费600元,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拖欠很久,那么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吗,还是需要从新起诉呢?
这个问题是钟涛律师接到咨询问的比较多 的一个问题,很多客户都问离婚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下面,钟涛律师结合办案实际案例,为大家分析如下:
【钟涛律师办理案件】
甲男与乙女于2005年在上海浦东新区登记结婚,2007年12月生育一个女儿。2011年,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双方家庭多次协商未果,甲男起诉至浦东新区法院。在六里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内容如下:1、婚姻期间二人所购家电属于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2、婚生女跟随甲男生活,母亲乙女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离婚后,乙女经常消失不见,不来探视女儿,也拒不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甲男委托钟涛律师向浦东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乙女的工资中每月强行划扣,从而保证女儿每月按时领取到抚养费600元,案件得到完美解决。
【上海著名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区别是: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利。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较为简单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复杂,内容详实。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对民事调解书不得上诉;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过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2、 民事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都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再重新起诉。
3、 民事调解书一经送达男女双方即发生法律效力,乙女不探视女儿,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的行为已违反了民事调解书中的调解结果,甲男对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乙女,依法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提示】
1、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通过公权力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以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这种强制执行的程序当然适用于离婚案件的判决或调解,因此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收入的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支付抚养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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