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按】
在婚前购房的人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以免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连个补救的办法都没有。在我国,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
【一、 一方出资,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对于这个情况,首先房产归属于出资方没有任何问题。即使该房产由双方进行居住,也不丶改变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实际生活中比较多的问题是,如果一方出资并不是全额,而是支付了首付款,同居之后用个人财产,或者双方财产进行还贷,那么分手的话如何补偿?
钟涛律师认为,现在法院实际中处理还贷的情况是考虑房价上涨情况,然后综合考虑由取得房产权一方给另一方适当金额补偿,具体多少由法官综合全部案情判断。
【二、 一方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个情况下,根据物权法规定,房产归属登记者一方,但是如果另一方能证明当场属于协商一致购房,并且提供出资证明,那么房产应当归属出资一方名下,并且给与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因此,法院出资此类情况,要考虑出资额大小以及房产升值情况,综合法律原则来判决。
【三、 双方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个情况和上述情况一样,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视为按份共有关系,根据出资额比例情况来分割房产,由取得产权一方给与另一方经济补偿金。
【四、 双方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房产属于双方共有,法院出资此类情况,要考虑出资额大小以及房产升值情况,综合法律原则来判决
【提醒】
钟涛律师提醒,上述情况全额举证责任要由主张权利以及出资方来证明,如果出资方不能证明自己出资,那么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就和出资方没有关系,导致出资方无法主张任何权利,那损失就大了。钟涛律师提醒,未婚同居如果要购房,最好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因为工作繁忙,政策限购原因不能上产权证,那么必须签署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如何分割的情况,否则后患无穷,世事难料,如果有一天分手,那真实赔了夫人又折兵,损失就大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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