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在美国国外的,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钟涛律师按,随着全球化的建立,越来越多的跨国婚姻出现,同时也有很多中国人走出国门学习或则会工作。他们有的人在国内登记结婚,有的在驻外领事馆登记结婚,时间一长,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那么他们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能否再国外办理离婚手续呢?钟涛律师结合十年离婚律师服务经验,为你解答如下:
【钟涛律师总结】
1、夫妻双方均是定居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但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或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馆直接公证。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住外使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案例分析】
我和老公都是上海人,在2001年上海浦东新区新场镇登记结婚。2003年我和老公都出国留学来到美国,2005年我们毕业都都定居在波士顿。2011年开始我们夫妻感情不和,双方都有了各自的伴侣,现在我们准备办理离婚手续,请问钟涛律,我们该如何办理,能否再上海办理离婚手续,是否需要我们回国呢?
【疑点难点】
1、中国公民能否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
2、中国公民能否不回国办理离婚手续
2、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作如下处理: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离婚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钟涛律师解答,你们夫妻目前都是中国国籍,结婚证也是在中国领取,因此完全符合中国法院受理案件的标准,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你们不不能归国,那么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你们能回国,那么到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是可以的。
当然,钟涛律师进一步分析,你们能否再美国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可以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将来也存在回到中国,要到法院办理承认国外判决的程序,如果不履行此程序,那么你们的离婚还不被中国法律所认可。因此,综合来看还是回到中国,或者委托律师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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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电话:158005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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