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又复婚,房产如何分割呢?
世间的事情有得是真奇怪,本来夫妻双方早已经厌烦,离婚了,但是又因为找不到更加合适的,后来又复婚了,最好又因为琐事双方准备离婚,但是对于第二次财产分割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到底该如何分割呢?
【案例分析】
小美和老公2008年10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明房产归小美所有。之后小美与老公于2010年7月复婚。2011年6月,小美的老公以感情不和为由再度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小美的上述房产。请问;他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吗?
上海钟涛律师解答:看似复杂的财产纠纷,其实首先要理清头绪和思路,专业的律师要从生活复杂中提炼出明确的法律关系,就本来来讲,看似很复杂,其实就是一个离婚财产分割,以及结婚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分问题。
1、 在2008年,小美和老公已经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小美所有,那么无论是否办理产证更名手续,该房产已经是小美的个人财产了。
2、 之后双方复婚,但是小美的房产依然是个人婚前财产,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2011年再次离婚的话,老公是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的。
钟涛律师按:生活中再繁琐的事情,在法律上都可以找到依据,就像本案,分阶段来分析法律关系,就十分明了。律师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要详细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更好的维护客户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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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电话:158005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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