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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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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首付购买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时间:2012-11-1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婚后父母出首付购买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案例】  某男准备和某女结婚,但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夫妻结婚,因此,在双方登记结婚后15天,某男父母出资60万元首付款,某男和某女夫妻共同组合贷款1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结婚已经4年了,现在夫妻准备离婚,该房产如何分割呢?

  钟涛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分为以下几个情况

1、      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不贷款,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某男一个人名下,那么房产属于某男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首付款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证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那么视为共同购买房产。

2、      如果父母出首付,其余以夫妻名义按揭贷款,那么此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首付款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因此,区别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是一个关键的点,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2个人的名下,那么不论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时房产唯一的一个凭证。只有在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时候,才需要甄别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购买时间、是否全额出资、双方父母是否有出资等等条件。当你离婚面临财产分割的时候,面对复杂的法律规定不知道该怎么办,请你咨询专业离婚律师,定会使你事半功倍,拨开云雾见青天的感觉,最大程度的争取属于你的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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