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是能够好聚好散,达成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原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产权归男方所有,女方应该在离婚之后配合办理减名手续。
但是如果女方在领取离婚证之后,拒不配合办理更名手续,不理不睬,拖延了半年之久该怎么办?夫妻更名手续是否需要手续费用?
钟涛律师为你解答
1、 夫妻离婚办理房产过户的,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到上海市每个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只要工本费就可以了,一般是填写更名申请书,提供结婚证,房产证,离婚证等证件,然后半个月左右就可以领取新的产权证了。
2、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产权归一人所有,另一方在离婚之后拒不配合办理更名手续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对方配合办理,并且法院可以强制过户,所以说,法律提供了完善的救济和保护措施,对于这一点并不需要担心。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拒不配合办理过户一定存在某种原因,以钟涛律师接触的大量案例来说,多半是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产生了不满,借此来提高价码,实际上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不需要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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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电话:158005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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