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所购期房也可分割
男女双方谈恋爱,并且共同购买房屋,如果后来分手,那么如何分割此房屋呢?没有办理出产权证的房屋如何分割呢?
【客户咨询】
我和女朋友2006年认识,2007年同居生活在一起,08年底的时候以我们2个人共同签订合同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款是我支付的,之后的还贷也是我一个人在还。现在我们因为一些原因分手,房屋现在是我和父母一起居住。女友要求分割房产,但是这房子的首付和贷款都是我在支付,请问女友有权利这么做吗?
钟涛律师解答:恋人之间为结婚而购买房产,之后因感情不合而分手,对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这种情况在上海比较的多。分2中情况来看,如果这类房产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分割起来就相对简单一些。但是如果分手时,期房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分割起来就很容易产生分歧。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产权证是房屋唯一凭证。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没有办理出产权证的房屋认为可以暂时不分割,待产权明确后再行起诉分割。但是时间生活中,如果恋人或者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肯定不愿意共同去办理产权证,而不办理产权证又不能分割,因此陷入死循环,造成当事人无法分割的怪圈了,上海法院对此也在积极的探索,对于已经支付首付款,而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情况,可以分割合同权利,而不是分割房屋产权。
上海法院可以判决对“预售合同的权利”进行分割,综合考虑出资以及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和使用情况,判决由一方继续履行预售合同,并支付价款给另一方,将来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根据判决书就可以只办理一个人的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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