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国女性跟日本男性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钟涛律师提醒,涉外离婚程序很繁杂。如果可以的话,最好是可以一起到居住地民政局协议离婚。
【客户咨询】
你好,钟涛律师,我是上海人,目前居住在浦东新区,去年5月份我和谈了2年的一个日本人登记结婚,在浦东新区婚姻办理登记,现在男方方回到日本去了,我们感情不和,他提出离婚我也同意,但是不来中国离婚,请问我该做什么样的手续,日本男方做什么手续。可以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呢“?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钟涛律师按: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2种。
协议离婚是指到原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都必须到场才可以办理,不能委托其他人办理。
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协议不成,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1、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3、 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你可以在居住地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浦东法院会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在涉外离婚程序中,一方如果不能到国内的民政办理协议离婚,当地法院受理后必须将有关文书通过某种途径送达到另一方手上,另一方可以不回国,直接委托中国律师办理,护照、、结婚证、委托书等需要办理国内和国外办理公证认证,具体请联系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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