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按照什么原则如何分割?
钟涛律师按:上海法院审理离婚分割股权时,应当依公司性质,首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如果董事会同意转让股权,其他董事或第三人愿意受让股权的,转让所得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董事会不同意改变原有的股权或出资状态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股权与出资的现值财产权利进行评估,尽可能维持原有的股份或出资状态,而以其它夫妻共同财产抵偿另一方,不足以抵偿的,可通过形成债权的方式加以解决。具体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分割股权。
经公司的一半股东同意,夫妻中的非持股方,可以分到部分或全部夫妻中持股方的股权,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人;
二、股权变现分钱。
夫妻中持股方在公司的股权,可以由其他的股东购买,所得的股金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折算后一方的股权、另一方分到钱。一般都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而给予另一方相应金额的补偿。
四、协商确定。但要注意一点,上述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五、不能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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