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关注微信号,详细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公司股权>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按照什么原则如何分割? >

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按照什么原则如何分割?

时间:2011-4-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按照什么原则如何分割?

 

  钟涛律师按:上海法院审理离婚分割股权时,应当依公司性质,首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如果董事会同意转让股权,其他董事或第三人愿意受让股权的,转让所得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董事会不同意改变原有的股权或出资状态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股权与出资的现值财产权利进行评估,尽可能维持原有的股份或出资状态,而以其它夫妻共同财产抵偿另一方,不足以抵偿的,可通过形成债权的方式加以解决。具体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分割股权。
经公司的一半股东同意,夫妻中的非持股方,可以分到部分或全部夫妻中持股方的股权,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人;


二、股权变现分钱。
夫妻中持股方在公司的股权,可以由其他的股东购买,所得的股金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折算后一方的股权、另一方分到钱。一般都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而给予另一方相应金额的补偿。


四、协商确定。但要注意一点,上述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五、不能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站声明:本文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离婚房产分割、房产交易谈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起草及涉外离婚房产诉讼等业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

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 TAG: 公司股权 上海法院 夫妻离婚 财产分配 一般原则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