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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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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律师解答之婚内抚养费

时间:2011-4-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律师解答之婚内抚养费

钟涛律师按:随着家庭矛盾的增多,社会压力的增大,夫妻一方自暴自弃或者另寻新欢的情况下,拒绝对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而作为妻子的一方也不想离婚,但是凭借自己的能力又不能给孩子很好的教育和生活,那么是否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主张抚养费呢?

【法律条文】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其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钟涛律师认为: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期间,另一方也是可以住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拒绝不支付,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必须受理,之后法院作出判决,并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就给了弱势一方法律保障。

  钟涛律师认为这是个法律条文的突破。特别是对于夫妻不想离婚,但是一方有能力又拒绝抚养孩子的一方严厉的打击。从法律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权、教育权得到保障。此类诉讼今后会更加的突出和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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