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法院是否可以拍卖执行呢?
钟涛律师按:这种“唯一一套住房不得执行”的说法,根本是对最高院规定的错误理解。该规定中没有出现一次“唯一一套住房不得执行”的字眼,只出现“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押”的规定。钟涛律师再次澄清一个认识上的错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是“唯一一套房屋”。意思完全不一样。
【客户咨询】
客户李小姐咨询钟涛律师:我和老公已经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完毕,位于浦东新区张杨路的一套房屋面积89平方米,产权证上有我们2个人的名字,房屋归他,他要支付100万给我,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他拿不出钱,我该怎么办?听人说唯一一套住房不能拍卖执行,是不是这样啊?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不少老百姓,甚至律师都这样认为,债务人唯一一套住房没有办法执行,只能自认倒霉,律师也没有办法了
2、 不少客户还拿着法律条文给钟涛律师看,说法律规定了,唯一一套房屋不能执行,甚至怀疑钟涛律师的工作能力,觉得自己说的是正确的,律师没有办法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钟涛律师认为:上述条文就是客户引以为信的证据,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生活必需的房屋不能拍卖,只能查封。钟涛律师认为:这种“唯一一套住房不得执行”的说法,根本是对最高院规定的错误理解。该规定中没有出现一次“唯一一套住房不得执行”的字眼,只出现“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押”的规定。
钟涛律师再次澄清一个认识上的错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是“唯一一套房屋”。意思完全不一样。因为生活必需的房屋主要是结合每个省市的生活标准不同,人均居住面积不同自由确定的,你像上海市2009年的人均使用面积是人均16平方米。这个才是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低于这个面积的房屋不能拍卖,高于这个标准的房屋法院都可以拍卖。
被执行人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使用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法院是肯定不得执行的。被执行人家庭住房条件高于这一标准的,只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居住房屋,钟涛律师认为:就可以执行。
钟涛律师认为:钟涛法院可以拍卖房屋,把大房屋换成小房屋,也可以拿拍卖被执行人住房的钱,除去还债之外设立一个租房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支付被执行人租房生活的费用,让其租房居住,都是法院允许的,并且上海市已经有执行案例的。对此,客户不用担心,如果房子不是很小,法院完全可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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