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起诉离婚之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之间由于吵架、外遇、父母矛盾等等原因导致感情破裂,不能协商一致协议离婚,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如何判决财产归属呢?是不是一人一半这么简单呢?
钟涛律师在上海地区办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可以肯定的答复客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总的原则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同时考虑子女、妇女和过错程度的原则,并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的分割原则。
夫妻结婚的时候都没有考虑到离婚,有的夫妻结婚不到1年就矛盾不断,有的夫妻结婚十几年也闹着离婚,钟涛律师办理的诉讼离婚案件中,很多都不是简单的因为财产分割不公平而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很多都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因种种原因拖延不离婚。
下面,钟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办案经验,大致总结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仅供处于离婚期间的客户参考。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男女双方份额均等的原则。
夫妻离婚,从领取结婚证起算,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都有获得财产的权利,不论因为什么原则导致离婚,法院都不会判决一方净身出户,一分财产都不得。
二、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考虑子女抚养的情况。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哪一方的财产份额就要考虑抚养孩子的成本情况,并且一般是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房子,分配大部分的财产。
三、要考虑离婚过错情况,是否一方有外遇。
如果一方有外遇并且被法院认可,那么法院会做出对受害一方的财产分割更有利的原则,这也是惩善扬恶的法律体现。
总之,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和,起诉法院之后,财产分割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而且要结婚每个家庭的财产性质,离婚原因,子女情况等来综合衡量判断的,钟涛律师在此建议,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不要从网络上看看文章就自己开庭,如果因为省了律师费,失去大笔夫妻共同财产,那会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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