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按:在离婚外遇中,很多客户搞不清楚什么是外遇赔偿?什么优势通奸行为?什么是一夜性,什么是非法同居。什么是重婚罪?同居生子是否等同于重婚罪?能不能追求刑事责任呢?下面,钟涛为您解答。
钟涛律师认为:外遇、通奸、一夜情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是偶发性的,不具有持续稳定的性质。这属于道德的范畴,不受婚姻法的调整;
钟涛律师解答: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背婚姻法的性,是违法的。前者是感情破裂的理由之一,可以据此提出离婚,但不能以此提出赔偿要求。后者,不但是离婚理由之一,而且是提出赔偿的法定理由。因为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方发生外遇、通奸、一夜情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包二奶”“包二爷”行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很容易往重婚罪转化。
由此可知,重婚罪是刑事责任,简单的同居不不能算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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